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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应具备哪些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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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应具备哪些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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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应具备,前提,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无关的第三人的行为,良多人都认为债权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转让的,但是不是这样,是需要具备一定前提的,本文就为大家带来债权转让应具备的前提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门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门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债权转让必需具备以下前提才能有效:(一),必需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需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需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需有转让通知。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划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这里法律只划定清偿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划定,必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因此,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划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门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划定不得转让的。

   假如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前提,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条件。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划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划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答应;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划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因为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划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需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前提。

   假如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前提。

   债权转让必需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划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划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前提。

   债权转让必需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划定:"法律,行政法规划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划定."《民法通则》第91条划定,"债权转让假如系法律划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法律划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需经由批准,登记手续的,假如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在经济飞速发铺的今天,债权转让施展了重要作用,但债权转让的宽泛划定,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轨制的合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划定,规范债权转让的前提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

   综上,债债权转让应该具备的前提有:一是必需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是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需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是转让的债权必需具有可让与性,四是必需有转让通知。

   但愿以上有关债权转让的内容对您有所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