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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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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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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务,分担,同居

    同居在开放程度和接受程度越来越高的现在是很寻常的事,良多年青人在结婚前都会同居糊口一段时间,那么还没有正式结婚,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呢?小编收拾整顿了有关同居期间债务分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入行了解。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出产,糊口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个人因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当事人起诉哀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哀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划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符合结婚前提而未补办结婚登记,应属同居关系。

   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形成的是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双方同居糊口期间共同所得收进和购置的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

   即非法同居糊口,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其同居关系依法应予解除。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糊口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划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出产,糊口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出产,糊口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宣布施实以后,未经正当登记,而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糊口,系同居关系,而不能成立事实婚姻。

   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居期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进不合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共有轨制。

   但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凡同居期间为共同出产,糊口而形成的债务,均应按共同债务处理。

   其中,比照婚姻法相关划定,同居双方或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