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商定民间借贷的利率
【为您推荐】海宁市律师丛台区律师莞城区律师福田区律师青山湖区律师顺德区律师古冶区律师民间借贷中根据是否商定利息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我们常常望到的借贷实在都是有偿的,也就是当事人在借贷的时候会对利率等相关内容作出商定,那实践中应该如何商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才好呢?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该如何商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利率的商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良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假如利率商定不清,则轻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划定: "天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是,假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固然我国法律答应民间借贷可以商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商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划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
关于利率的商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划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划定: "天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商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划定。
"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入一步明确上述划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我国法律固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正当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超过上述划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门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二,民间借贷中如何计算利息在民间借贷中,我们常常碰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
表面望,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归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实在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假如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
合同法第二百条划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即是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留意不要泛起复利的计息形式。
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商定收归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进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假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进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
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
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商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入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仍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回还利息,后回还本金的方式计算。
假如先回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门不能再计息,假如先回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门可以继续计息。
商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这是有偿借贷中比较重要的内容,若当事人没有入行商定或者商定的不清晰,那么就会视为没有商定利息,当然该借贷也就属于无偿的借贷了。
而在实际商定借贷利率的时候,也需要留意不宜商定的过高,否则也就构成法律不保护的印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