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签订后,需要履行怎样的审查程序?
根据《集体合同划定》第42条的划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关于审查的管辖,根据《集体合同划定》第43条的划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详细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划定。
中心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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