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赠品致人摔伤商家不获利也应担责浙江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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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为吸引顾客,举行送赠品促销流动,谭某在排队过程中因人多拥挤而受伤。
近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就该起纠纷依法作出1审讯决,由被告湖南千金大药房零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万家红连锁店(以下简称万家红连锁店)赔偿原告谭某因人身损害造成得各项经济损失47506元得60%,即28504元。
2008年10月1日前,被告向社会披发宣传单,决定在国庆期间举行促销流动,承诺对持宣传单参加流动排队前100名者赠予不锈钢碗1个。
10月1日早上,原告持宣传单排队参加流动,因为流动开始后,连锁店没能控制好步队秩序,在拥挤得过程中,50多岁得谭某被挤倒摔在店门口得台阶下而受伤。
谭某经两次鉴定,均构成6级伤残。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谭某遂向茶陵法院提起诉讼。
茶陵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在入行促销流动中,事先应做好充分预备,切实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但却预备不足,以致在纪念品发放过程中秩序混乱,致使原告倒地摔伤,应负主要责任。
原告年岁已高,体力衰退,对自己得能力应当有准确得估计,在人多拥挤得情况下应主动退却,却因自身防范意识不强,在可能发生危险得情况下未能采取积极得防范措施,对于伤害后果自身也有1定过错。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