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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合伙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得确定浙江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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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合伙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得确定浙江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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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浙江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对于未起字号得自己合伙得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上划定得较为明确,即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合伙人人数众多得,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得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对于已起字号得自己合伙得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题目,实践中观点纷呈,做法不1。

    

  1,实务上得观点和做法

  1.将合伙组织本身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把合伙组织视为其他经济组织,以为已起字号得自己合伙系依法成立,具有1定得组织机构和财产,又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完全符合其他经济组织得法律特征。

    另外,因合伙财产由合伙人同1治理和使用,使合伙具有较强得集团性,这也是其他组织得1个主要特征。

    

  此观点同时以为,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十9条划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入行了债。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了债到期债务得,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穷连带了债责任."从该条中也可分析出合伙企业是承担对外债务得首要主体,从而更加肯定了合伙组织在民事诉讼中得主体资格。

    

  此观点反对将合伙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得另1理由是不利于节约诉讼本钱,进步诉讼效率。

    

  2.将全体合伙人均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从"诉讼标得共同”来理解分析,以为合伙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具有共同得,1致得,不可分得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以为自己合伙得特征之1是"合伙经营”,而合伙经营得经营者是全体合伙人,故应将全体合伙人作为诉讼确当事人,否则就应驳归当事人得起诉。

    

  另外,此观点以为合伙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然就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①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十1条之划定,合伙企业重要事项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合伙中每个合伙人得意志都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故无集团意志。

    ②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故合伙没有独立性,也就没有独立得人格。

    ③合伙事务执行得主体是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即使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该执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实质代表全体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

    

  2,笔者得观点

  对于已起字号得自己合伙,其民事诉讼主体应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即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以合伙为诉讼主体或以合伙人为诉讼主体。

    理由是:

  1.合伙组织及合伙人均具有独立得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地位与民事主体地位紧密亲密相关,确认合伙组织及合伙人有无诉讼主体资格,需要解决合伙及合伙人在实体上得法律地位题目,假如实体法上确认了合伙及合伙人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那么相应地,合伙及合伙人在程序法上也就应当具有独立得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笔者以为,合伙组织及合伙人均具有独立得民事主体资格:

  ?1?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在法律人格上均具有独立性。

    在合伙组织中,合伙人得意志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十5条中可以反映得出,该条划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平等得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表明各合伙人有权独立地行为,充分体现了各合伙人得意志。

    该条同时又划定合伙企业事务也可由合伙协议商定或全体合伙人商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得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可见,执行合伙事务得合伙人其行为后果回属于合伙企业,这又充分体现了合伙得集团意志。

    实在,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十1条划定得合伙重要事项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不仅仅体现全体合伙人得意志,由于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质,故同样体现了合伙得集团意志。

    

  ?2?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均可成为合伙财产得所有者。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9条"合伙人得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得收益均为合伙企业得财产”之划定,合伙财产主要由两部门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得资产和合伙积累得资产。

    现实中,合伙人得出资主要有以下两种:①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

    此种情形意味着所有权得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对出资财产得所有权。

    换言之,出资后得财产所有权回属于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泉出资购置合伙经营所需设备后,合伙人对出资货泉得所有权转移而成对设备得共有权。

    ②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

    此种情形得出资人并未因出资行为而丧失了对房屋,商标,专利等权利得所有权,这些出资财产得所有权仍回属于出资人,合伙组织仅享有使用和治理权。

    显而易见,合伙人不同得出资形式反映了不同得财产权属性质。

    此外,合伙积累得财产,回合伙人共有,同样揭示了合伙组织可成为合伙财产所有者得1面。

    

  2.合伙债务得性质决定了当事人享有可选择得权利

  从合伙债务承担来分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得是无穷连带责任。

    无穷责任意味着各合伙人不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财产不足以了债得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哀求全体,部门或个别合伙人了债,被哀求得合伙人不得拒尽。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得了债,对其他合伙人均有效,当然,合伙人了债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据此,当事人也有权选择合伙组织或合伙人为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