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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的执法浙江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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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的执法浙江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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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之外,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应该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违法所得是侵害他人利益取得的,将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否则就上缴国库,那么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的执法有哪些?下面由本法律网站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的执法

追缴,是国家司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侦查、检察、审判都有违法所得的追缴权。根据我国刑法、监狱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目前行使侦查权力的除了公安外,还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海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实际上行使的也是侦查权。每个部门在行使相应权力的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都有权追缴,这是其职责所系。1965年12月1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违法所得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没收赃款赃物的权力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重申了公安、检察、法院三具有违法所得认定权(包含处置权)。

二、违法所得的执行

刑事财产执行的执行,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1、设立单独的刑事裁判执行所,专事刑事执行,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执行非监禁刑。

第二、由公安执行。认为实行审执分离,人民法院专司审判,公安负责执行。

第三,由人民法院执行。但对于法院内部执行机构的确定又有分歧。有人主张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有人主张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有人主张由法警队负责执行;也有人提出折衷主张,不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需要强制执行的,由执行机构执行。

笔者认为,刑事财产的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是合理的。诉讼本身既有审判阶段,亦有执行程序,裁判的既判力和执行力决定了执行实际上是审判的延伸和继续,只要没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对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执行权。所以,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当然,作为一项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法律规定,仅仅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违法所得的执行权的归属,显得有点不太妥帖,建议将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明确违法所得的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

那么在人民法院内部到底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还是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或者兼而有之?司法解释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不一,有的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有的由执行局(庭)负责执行,有的由法警队负责执行。同期发布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项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不包括刑事判决和裁定书;结合该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以理解为制定者当初设计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裁判的财产执行。笔者认为,将刑事财产的执行交由执行机构执行比较妥当。因为财产执行涉及到大量的民事法律或者说主要运用民事法律来判断、查明被执行财产,而对民事法律的学习运用一直是我国刑事法官的薄弱环节,让刑事法官再事刑事财产案件的执行,确实有点勉为其难,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也会影响刑事财产执行的效果。相反,执行机构长期从事民事、行政执行甚至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工作,有较为完备的执行手段,较为丰富的执行经验,特别是较为娴熟的业务技能,执行的效果和效率都会有很好的体现。高人民法院明确财产刑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已经体现出这种走向。当然,以执行机构执行为原则,也不排斥刑事审判庭对简易的或者扣押在案的财物的执行,要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这样从实际出发,从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出发,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切实提高司法质效。

三、违法所得怎么认定

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退赔处理的法律基础。

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如金钱、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等。正因其具有经济价值才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

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既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也包括司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由特定处理的行 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另外,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并不总是单独存在,它常常与赃款赃物、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以及违禁品等各种不同性质的财物混杂在一起,只 有准确区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握违法所得的范围。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违 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维护,涉及对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准确界定,关系到国家之间的分工与执法公正,因此,违法所得必须 由特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这里的特定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执法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二是司法 对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作出的追缴或退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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