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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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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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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常识|刑法|主权|司法法令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法该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合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宽免权的外国人犯法该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1.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和国籍不明的人)犯法,首要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的犯法,但同时也应包括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外对我们国度和公民的犯法。外国人犯法案件由我国公安、司法构造统领,由我国公安、司法构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例定的原则、制度和法式举行处置惩罚。
2.假如我们国度缔结或者到场的国际公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法式详细的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在处置惩罚外国人犯法案件时,也该当合用该国际公约中的有关规定。
3.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宽免权的外国人犯法该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受我国司法统领,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实施刑事司法主权原则的意义:既能表现和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掩护我们国度和公民的好处维护我国的法令尊严,又可以妥善处置惩罚我国与外国的关系,防止因对刑事案件处置惩罚不妥而影响我国同其他国度之间同等正常的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