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刑事律师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会见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法律常识|刑事案件|刑法|未成年人|
最高人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139次集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139次集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
                     2○○1年4月4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正当权益,依法处罚和教诲未成年罪犯,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慢慢成立和完美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讯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掩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备未成年人犯法法》的有关规定,联合我国审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拟定本规定。
  第2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诠释》(以下简称《诠释》)。本规定有出格规定的,合用本规定。
  第3条审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需以事实为按照,以法令为准绳,对峙教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诲、作用、拯救的目标,努力介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4条人民法院该当增强同公安构造、人民查看院的接洽,对峙分工卖力、互相共同、互相制约的原则,以包管公道、实时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第5条人民法院要增强同当局有关部分、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集体以及未成年人掩护组织等有关社会集体的接洽,配合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诲和拯救事情。
  第6条中级人民法院和下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讯庭。前提尚不具备的处所,该当在刑事审讯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卖力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讯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未成年人刑事审讯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引导小组,引导少年法庭的事情,总结和推广未成年人刑事审讯事情的经验。少年法庭引导小组该当有专人或者设立办公室卖力详细引导事情。
  第7条审讯第1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讯员或者由审讯员与人民陪审员构成。依照法令规定合用的案件除外。
  第8条审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审讯长,该当由认识未成年人特点、擅长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诲事情的审讯员担当,而且该当保持其事情的相对不变性。
  审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1般由认识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诲、拯救失足未成年人事情,并颠末须要培训的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的干部、西席或者离退休职员、未成年人掩护组织的事情职员等担当。
  第9条审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当注重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依法精确、实时地查明告状指控的案件事实;对于组成犯法的未成年人,该当帮忙其熟悉犯法缘故原由和犯法举动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联合。
  第10条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规模:
  (1)被告人在实行被指控的犯法时不满108周岁的案件;
  (2)被告人在实行被指控的犯法时不满10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