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刑事律师

论述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应该怎么判婚姻家庭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会见

论述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应该怎么判婚姻家庭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成都专业律师

我的邻居张某买了一个孩子,后来民警破案,要抱走孩子,张某不服,邀集数位村民与民警发生纠纷。现在已经被抓。请问能判多久?

律师解答: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知识: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有的是组织、指挥多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有的是砸毁、扣押解救用的车辆、器械;有的是组织、指挥众人以非暴力的方式围截、干涉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等等。无论具体行为方式如何,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其它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本罪定罪量刑,由此可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这其中包含两重内容: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虽然本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只要首要分子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构成本罪;至于其他各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