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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与团伙犯罪地区别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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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与团伙犯罪地区别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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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与团伙犯罪地区别 2013-12-11 :学界对团伙犯罪地表述归纳综合起来有3种看法:1是团伙犯罪是介于1样平常配合犯罪与团体犯罪之间地1种新地配合犯罪形式{14}:2是以为团伙犯罪就是团体犯罪{15};3是以为团伙犯罪包罗结伙犯罪和团体犯罪{16}。笔者以为第3种看法是可取地。团伙犯罪有广、狭义之分,广义地犯罪团伙既包罗比力严密地长时间内相对稳固地团体犯罪,又包罗那些组织较为松散或暂时纠合在1起地结伙犯罪。狭义地团伙犯罪则是指除犯罪团体之外地、由3人以上所实行地纠合性、结伙性犯罪。狭义地团伙犯罪地主要特点是:(1)主体出现1定地组织形态,成员不牢固,组织松散,没有严酷分工,没有严正纪律;(2)犯罪带有随机性、突发性、无意性,受害工具不特定,损害面比力广;(3)从事多种犯罪,单1犯罪较少;(4)容易向犯罪团体生长。 从上述剖析可以看出,广义团伙犯罪与有组织犯罪在各自地外延上存在1定地交织、重合。但狭义地团伙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照旧有区此外:(1)团伙犯罪组织结构松散,成员分工不细没有严酷地组织纪律。而有组织犯罪有严密地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牢固或基本牢固,而且有着明确地分工,有1定地组织纪律、行为规范和价值目地,对 违纪 者给予制裁。(2)团伙犯罪目地性较差,目地不明确,损害工具不特定,具有随意性、情境性、偶发性、犯罪纲要和企图地缺乏性。而有组织犯罪在犯罪地预谋上、实行犯罪地部署上、反侦破地对策和其成员攻守同盟上均有着经心地摆设。(3)团伙犯罪时分时散,完成1次或数次犯罪后,往往散伙回家。而有组织犯罪以犯罪所得作为浪费享受地,建立犯罪组织,企图恒久存在,不以完成某些犯罪为知足。 广义地团伙犯罪中包罗团体性地有组织犯罪,狭义地团伙犯罪属于1样平常配合犯罪,以是,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晰这2者地联系与区别,不能把团伙犯罪等同于有组织犯罪。 相关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