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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_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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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_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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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1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1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2、公约对成员国工业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1专利权保护的最低要求 《巴黎公约》对成员国专利权保护的最低要求主要包括:①成员国不得以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禁止或限制为理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使专利无效;②专利权人将在任何成员国内制造的物品输人到对该物品授予专利权的国家,不应导致该专利的撤销;③成员国有权在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时,颁发强制许可证等。 2商标权保护的最低要求 《巴黎公约》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低要求主要包括:①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性质不应成为该商标注册的障碍。②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注册为前提,使用亦可成为认定的依据。对于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1项商标构成已属享有公约利益的人所有并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者,应依职权或应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自注册之日起至少5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要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各成员国规定。对以不诚实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应规定时间限制。③成员国有义务拒绝将成员国或政府间组织的徽、旗帜、各国用以表明监督和保证的官方符号和检验印,用作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予以注册,并采取适当措施禁止使用等。 除专利权和商标权外,《巴黎公约》还对成员国对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名称、厂商名称等其他工业产权的最低立法保护水平作出了规定。 ①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