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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_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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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_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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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为《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1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其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首都伯尔尼正式签订,1887年正式生效。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 1.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和版权独立性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确立的保护著作权的3个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因为有权 国民待遇原则 享有国民待遇的包括: 1,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应在1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此种国民待遇因作者身份而获得,因此称为“作者国籍标准”。 举例说明:中国和甲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但乙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①甲国国民彼得创作完成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中国应当给予其作品国民待遇;②定居在甲国的乙国国民玛丽创作完成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中国应当给予其作品以国民待遇。 2,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1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者在1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30天之内出版,也应在1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此种国民待遇因作品身份而获得,因此称为“作品国籍标准” 举例说明:中国和甲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但乙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①居住在乙国的乙国国民彼得创作完成的作品,如果首次出版在甲国。中国应当给予该作品以国民待遇;②居住在乙国的乙国国民玛丽创作完成的作品,如果在乙国出版后30天内又在甲国出版,中国应当给予该作品以国民待遇。 2自动保护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6条规定的“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就是对《伯尔尼公约》自动保护原则的国内法转化。 3版权独立性原则 版权独立性原则是指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向其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等,均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举例说明:中国和甲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国民彼得创作了1部小说。甲国认为彼得的小说有辱该国的宗教信仰,禁止该小说在甲国传播,不影响中国允许该小说在中国自由传播。反之,甲国某电影制片公司拍摄的电影,甲国允许其公映,不影响中国认为电影内容违反中国公序良俗而禁止其在中国公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