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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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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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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2)例外情形: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③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法定情形(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在上述(1)(2)情形中,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申请再审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1)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法院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人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审查后的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驳回申请。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