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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4要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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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4要件是哪些

* 来源 : * 作者 : 长丰县刑事律师

1、强奸罪的4要件是哪些

1、强奸罪的4要件是: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1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2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强奸罪的量刑起点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1人的,可以在3年至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1人的,可以在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以在十年至十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3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2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