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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浅谈——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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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浅谈——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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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签订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 1、承揽合同的条款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 2、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3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3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3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3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3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6、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8、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9、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11、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12、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14、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6、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17、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