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刑事律师

长丰县刑事律师——盗用他人手机私用借款软件欠费2万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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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刑事律师——盗用他人手机私用借款软件欠费2万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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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简介2021年7月的1天,男子李某听朋友说借款平台可以借钱,便想通过借款平台借点钱。他进入手机借款平台点开“借款工具xx”,却发现“借款工具xx”已开通,并显示欠费2万余元。李某不禁感到纳闷,自己从未使用过“借款工具xx”,怎么会欠费呢?这2万元去哪儿了呢?更匪夷所思的是,他查不到任何打款记录,只好求助借款平台的客服。客服查询到2020年8月某日清晨6点左右,李某的“借款工具xx”先转出1元,紧接着转出2万元。根据客服的回复,李某想起了“1桩往事”,确定盗窃者为1名女网友,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原来,前1天,李某通过交友软件与女网友马某认识并相约见面聚餐,饭后2人至酒店办理入住登记。后马某趁李某熟睡之机,利用事先获取到的李某手机解锁密码及借款平台转账密码,私自登录李某的借款平台账户向自己借款平台账户转账,窃得李某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马某到案后供述,自己与李某是第1次见面。李某在软件上邀约见面聚餐,其1开始不愿意,但李某许诺如若见面给其1万元,马某遂同意。饭后,李某提议至酒店休息,并保证不会对其动手动脚。在酒店房间内,李某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马某予以拒绝,质问李某答应的1万元何时给,李某通过借款平台转给其1千元,回复暂时只有这么多钱,并主动将手机开机密码及借款平台转账密码告诉马某,让其翻阅查证是否属实。在马某的1连串“逼钱操作”下,李某兴致全无,早早睡去。李某熟睡后,马某拿起李某的手机,先试着用李某的借款平台“借款工具xx”给自己的借款平台转账1元,成功后再次转账2万元。马某称,她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盗窃,怕被发现,所以删除了转账记录。到案后,马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2、案例点评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当下,1部手机即代表着1个钱包,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手机中下载网上银行等APP用于理财及日常消费,手机集金钱存储、支付功能于1身,已成为生活的必需品。通过秘密操作他人手机,窃取他人借款平台、微信账户内余额、网上银行账户内存款,或向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后再转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马某趁李某熟睡之机操作李某的手机,从李某的借款平台“借款工具xx”转走2万元人民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3、法官提醒在与网友、陌生人交往过程中,要注重保护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轻易透露手机开机密码、支付密码等各类密码。对于手机开机密码及借款平台、微信等各类平台的支付转账密码,可以进行不同设置,避免密码单1、重复。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6十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百6十4条规定了3档法定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希望以上的案例释法能帮助你了解相关法律问题,遇到复杂的法律纠纷,建议直接找律师咨询,点击下方快速咨询本地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