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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遗嘱,如何才算有效?刑事会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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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遗嘱,如何才算有效?刑事会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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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遗嘱,如何才算有效? 厦门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xiamen/ 遗产继承问题1直争议不断,本是老人给亲人留下的最后的礼物,却可能导致亲人间的矛盾。尤其是房产这种最重要的遗产,更是容易让亲人们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6编继承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作了1定的调整,其中就包括对具体的遗产继承问题做出了1定修改,如增加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增加遗嘱见证人,增加宽恕制度等等。而这对实际中遗产继承问题造成了什么影响呢?让我们1起来看看下面这起案子吧。 案情回顾 1975年,陈先生与黄女士带着各自的4个孩子结婚,重新组建家庭。2011年陈先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用拆迁补偿款购置了2套房屋,为陈先生和黄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2年,黄女士因病去世。 2015年,陈先生立下遗嘱,去世后将两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遗赠给孙女小陈1人,并进行了公证。 2018年,陈先生去世,其名下遗产发生继承。小陈亦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而陈先生和黄女士的子女认为2套房屋为陈先生和黄女士两人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所得,陈先生的4个子女和黄女士的4个子女应各得2分之1,如何分配两边无权过问对方。 黄女士的两个子女拿出2012年陈先生和黄女士立下的《遗嘱》1份,内容显示2套房屋其中1套由孙女小陈继承,另1套由黄女士的女儿杨女士继承。该遗嘱内容系打印,曹某作为证明人,双方4人签字。于是小陈将陈先生与黄女士的8个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遗产份额。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1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被告黄女士的子女提交的2012年的《遗嘱》为打印遗嘱,仅有1名见证人的签名,应当认为该《遗嘱》无效,属于黄女士的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陈先生作为配偶加上黄女士的4个子女均为第1顺序继承人。陈先生与黄女士结婚时,陈先生的两个子女尚未成年,是黄女士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应当为第1顺序继承人。黄女士的份额应由这7个人均等分配。最终,根据陈先生2015年的公证遗嘱和法定继承的方式确定份额如下:小陈获得陈先生的全部份额即两套房产的7分之4,黄女士的4个子女和两个继子女各获得十4分之1的份额。 法官提醒 订立打印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1,打印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拟定,打印。 第2,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全程参与订立打印遗嘱的全套制作过程;并且,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1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由于打印遗嘱无法体现书写笔迹的1致性,容易被删除、篡改,因此特别要求打印遗嘱应保证立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1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仅在落款处签字或日期不完整又无其他证据补强,则不宜认为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涉及到遗产继承和分配问题时,1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依法依老人意愿分配,合理维权。切莫让老人留下的馈赠成为家庭矛盾的根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5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1千1百3十6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民法典》第1千1百3十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1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