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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得特别划定浙江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浙江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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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现场监视类公证得特别划定。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视类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

    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在宣读后7日内将公证书投递当事人。

    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2.办理遗嘱公证得特别划定。

    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

    承办公证人应当全程亲身办理。

    特殊情况下只能由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得特别划定。

    公证机构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得,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身外出办理。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采取法律,法律禁止得方式取得证据得,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4.出具执行公证书得特别划定。

    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得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得要求列进申请执行标得。

      5.公证调解得特别划定。

    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得协议并申请公证得,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调解不成得,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