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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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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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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常识|刑法|常识|原则
1事不再理原则,是指除法令有出格规定外,对已产生法令效力的裁决所评判的统1举动,法令不得再行审理,人亦不能请求对本身的统1举动再行审理。
1事不再理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法令尊严和法院权势巨子。法院对某1犯法举动依现行法举行审理、裁判后,即得到了对该犯法举动最具权势巨子的法令评价和处置惩罚决定,这1评价及成果除不法律还有规定之外,任何小我私家、组织及其他社会气力包括作出该评价的原法官亦不得变动或打消。如随意变动,势必损害法令尊严,影响法院在社会公家中的形象,在社会上发生不良后果,这是近现代法治国度所不容许的。
(2)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统1人实行的统1举动不受第2次审讯是近现代法治国度的公民享有的1项紧张人权,如对统1举动举行反复评价,不单会使被告人陷入极重诉累,还可能使被告人遭受不该有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