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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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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专业律师

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①主法律行为。指两个彼此依存的法律行为中,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例如,相对保证合同而言,主合同为主法律行为。

②从法律行为。指两个彼此依存的法律行为中,不能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例如,相对于主合同而言,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为从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具有附随性(包括成立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等)。

【典型真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1万元并支付7%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1997年·卷三·54题)①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①1997年这个考题,可能比未来的考题(比如2047年)难度更高。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借款合同生效后,仅张某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王某不负担合同上的对待给付义务(王某向张某提供1万元借款的义务系“先合同义务”,而非合同义务)。因此,二人的借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不是双务合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③张某取得使用借款的合同利益需支付利息(须付出对价),该合同为有偿合同,不是无偿合同。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①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