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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代办署理权的授予—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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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代办署理权的授予—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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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署理权的授予
授予之代办署理权范围
  在法定代办署理,代办署理权的内容与范围应以法律划定为准;在委托代办署理,应以授权行为的意思表示确定。代办署理权的授予与代办署理权的范围有联系关系,也就是代办署理权的范围通常以代办署理权之授予行为作为判定尺度。(1)授权范围仅及于特定法律行为的,属于特别代办署理,代办署理人只能就该特别事项为代办署理;(2)授权范围及于某类事项,属于种别代办署理,代办署理人可就授权的这1类事务行使代办署理权;(3)代办署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代办署理1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办署理,也称全权代办署理;(4)若代办署理人有数人的,各代办署理人之代办署理事项不交叉的,除有特别商定外,各代办署理人为独立代办署理;事项有交叉的,为共同代办署理,除有特别商定外,各代办署理人仅就自己的代办署理行为负责,不负连带责任。
授予代办署理权之方式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代办署理权以何种方式授予,由当事人自行确定,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划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办署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划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代办署理权的授予方式必需足以将代办署理权授予行为的意思向第3人表示清晰,法律特别划定以书面方式时,授权方式必需以授权书的形式为之,例如诉讼代办署理。在书面授权时,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划定:书面委托代办署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办署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办署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办署理权授予不明的责任
  代办署理权授予不明,如毕竟是特别代办署理仍是概括代办署理,是法律要特别划定的事项。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划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办署理人应当向第3人承担民事责任,代办署理人负连带责任。对代办署理权授予不明的,在本人负担责任外,代办署理人也要负增补连带责任,显然实行意思他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