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专业律师
关键词: 成都专业律师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名 称:广播权 内 容: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包括下述“信息网络传播”。 举 例:甲市电视台晚上8点要播放电视剧《山海情》,电视台要经过该电视剧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内 容:广播权,只包括一个环节:(1)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2)众没有自主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举 例:电视台晚上8点放电视节目,观众到时收看,不可自己选择时间。
名 称:信息网络传播权
内 容:一、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强调“交互性”包括两个环节:(1)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网站上传)(2)公众自主“下载行为”。下载时间等由用户自行选定。
举 例:爱奇艺网站将某电视剧上传至其网站上,观众可以自己选择时间收看。这包括两个独立的环节网站上传+用户下载。网站要经过该电视剧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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