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公务需要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专业律师
关键词: 成都专业律师
公益、公务需要
(1)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图书、档案馆、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4)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免费表演
(1)免是指“双向免费”,即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2) 易错:免费表演≠义演。例如,赈灾义演要向公众收取费用,所以在赈灾义演晚会上演唱歌曲,要经过词曲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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